捂地16年!李嘉诚长实集团获利百亿抽身,和记黄埔成都被禁

2020-09-24 07:13:57 和讯名家 

  本报记者 郝嘉奇 北京报道

  两个月前,李嘉诚长实集团(01113.HK)出售成都一地产公司。9月23日,当地监管部门称其“捂地捂盘”,禁止金融机构向其贷款。

  《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发现,长实集团当年获得相应地块用了近21亿元,如今抽身而退之时,已获利颇丰。

  捂盘惜售

  9月23日,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向辖区各金融机构发函。函件显示:“为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捂地、捂盘行为,切实维护高新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秩序,现将相关事项函告你单位,请予以配合。”

  函件要求:“因和记黄埔地产(成都)有限公司存在捂地、捂盘不良行为,严重影响区域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经研究,禁止高新区内金融机构向和记黄埔地产(成都)有限公司及其项目公司提供新增融资、贷款,禁止高新区内金融机构向和记黄埔地产(成都)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帮助。”

  《中国经营报》记者致电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财政监督处相关人员称,这样的函件局里只有金融管理处和金融发展处能够发布。金融发展处相关人员向记者证实,这一函件确由金融发展处发布。

  记者询问其发布函件的缘由,其没有直接回应,只是说:“我们内部还在商量,后面会统一回复。事情不是我经办的。”记者询问经办人电话,其却称:“他不在。”

  天眼查显示,和记黄埔地产(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记成都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法人代表为柯宇鸿。该公司是外商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记投资有限公司和CARTON INTERNATIONAL LIMITED各持股50%。

  和记投资有限公司业务遍布中国香港和内地,实际控制人为李嘉诚。和记成都公司在成都拥有南城都汇商住项目等楼盘。

  一名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涉事地块是和记成都公司于2004年买下的,一直没有开发完,还存在“捂盘”情况,因此被监管层“盯上”。

  获利百亿

  当地一名业内人士称,2004年10月29日,和记成都公司以21.35亿元总价拿下成都市城南新区容积率为“3”的1036亩土地,成交楼面价1030元/㎡。这宗彼时作为成都地王的地块,就是后来的南城都汇楼盘。

  该业内人士透露:“从拿地距今整整16年,南城都汇不仅没能完成开发,不久前还将剩余部分打包卖给了禹洲集团,尽收78亿港元。加上之前已经卖出的1~6期,项目赚得盆满钵满。”

  7月23日晚,李嘉诚的长实集团发布公告称,和记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南城都汇项目50%股权,作价约78.47亿港元。买方为一家名为RZ3262019 Limited的公司,股东分别为禹洲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成都瑞卓置业有限公司,各占股50%。

  公开资料显示,2004年10月,和记成都公司以1030元/㎡拿下的成都高新区1036.47亩土地,总计21.35亿元。该项目位于成都高新区优质地段,临近金融城。周边配套成熟,交通便利。

  据封面新闻报道,和记成都公司一名员工称,公司当年拿地只花了约21亿元,该项目前期销售额超过180亿元,如今出售南城都汇又获得78亿港元。

  以大型房企10%~20%的权益销售净利润率计算,该项目前期净利润大致为18亿~36亿元,再加上出售获利,李嘉诚与长实集团此项目获利近百亿元。

  记者了解到,南城都汇项目共规划8期,自推售以来常常荣膺销冠,是成都楼市著名的热销项目之一。已交付至6期,逾万户业主已入住。

  目前,成都高新区的成交楼面地价已经达到20700元/㎡,南城都汇项目依旧没开发完,7~8期主体建筑已基本修成,尚未开盘推售。

  自从2016年,南城都汇以1.2万元/平方米单价推出6期之后,至今的4年里,项目一直在销售其商铺——新街里二期。

  房产网站信息显示,目前南城都汇6期——汇彩园二手房均价为26346元/㎡。

  陷入多起合同纠纷

  2020年8月28日,在收购和记成都公司后,禹州集团等在成都首次举行发布会,发布项目新案名——山河峯荟。

  发布会上,有关人士透露该项目还剩余约100万㎡待开发,约为6750套房源。并且除了对产品将精装升级外,还将对项目的商业部分进行重新运营及包装。

  9月23日,记者多次致电和记成都公司,均无法接通。而禹州地产方面称,此禁令只针对成都高新区内的金融机构,对于禹州集团收购和记成都公司没有影响。

  由于该公司已于两个月前被出售,长实集团方面回应称,和记成都公司目前并不是长实集团的附属公司,也不由集团控制。

  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和记成都公司近期陷入数十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南城都汇项目多名业主将公司起诉至当地法院,称公司怠于履行协助办理房产证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关诉求均获得法院部分支持。

  例如,今年4月,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凌某诉称,2014年1月,她同和记成都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南城都汇4期汇尚园某幢某号房屋,双方约定于商品房交付之日起72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但凌某于2018年11月才取得证书。

  凌某要求和记成都公司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7.3万元。法院查明,和记成都公司在土地分宗竣工验收完成后至2018年10月26日,才向不动产权证办理部门提交凌某的资料,属不当拖延,应支付凌某违约金1万元。

  (编辑:孟庆伟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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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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