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洁环境(01527)发布公告,经审慎考虑后,公司及卖方决定不进行收购事项。于2023年9月22日,公司与卖方订立一份终止契据,据此,订约方一致同意自终止契据日期起终止协议,并解除及免除对方于协议项下各自的义务,其后概无订约方可向对方提出任何申索。卖方亦同意于终止契据日期起计14日内向公司退还人民币300万元的诚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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