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前总经理李国华:受贿6645万元,判刑十六年并处罚金六百万元

2024-05-08 07:16:52 和讯 

快讯摘要

中国联通前总经理李国华因受贿和滥用职权被判16年,并处罚金600万元。

快讯正文

【中国联通原总经理李国华因受贿及滥用职权被判刑十六年】 5月7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国华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李国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同时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此外,李国华非法所得及其孳息被追缴上缴国库。 李国华自1996年起担任江西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此后逐渐升迁,曾在2005年至2006年间任国家邮政局副局长,并于2011年至2018年担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总经理。2018年7月,李国华调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党组副书记。2020年3月,因到达退休年龄,李国华辞去在联通的职务。 2022年11月4日,李国华因涉嫌受贿及滥用职权被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并移交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随后依法对李国华作出逮捕决定。2023年7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国华在1998年至2022年间,利用其在多个岗位上的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6645万余元。在任江西省邮政局及国家邮政局职务期间,李国华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4996万余元。检察机关提出,李国华应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一审庭审中,李国华表示认罪并悔罪。法院在2024年5月7日的宣判中表示,李国华受贿数额巨大,滥用职权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考虑到李国华部分受贿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积极退赃,并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决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董萍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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